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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14 02:15  

  首页,天辰注册中国有关铜鼓的记载,如果从公元五世纪中期成书的《后汉书》开始,至今已有1400余年。西方人之注意到铜鼓,最早大约是1705年荷兰人罗姆菲尔士(C. E. Eumhpius)从印尼将一面铜鼓带到欧州而开始的。至于系统地研究铜鼓的学者,在国外首推奥地利人黑格尔(Franz Heger),他在1902年所著的《东南亚古代金属鼓》一书,对铜鼓的分型作了最初的尝试,至今尚为某些学者所沿用。在国内则为郑师许氏,他于1936年出版的专著《铜鼓考略》,现在仍不失其参考价值。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中国及东南亚地区民族学、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发展,对于铜鼓的研究,已经愈来愈吸引各国学者的注意。解放以后,我国西南地区发现了几批重要资料,为进一步探讨铜鼓研究中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了可贵的线年春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成立以后,我国学术界对于铜鼓的研究,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短短两年之内,无论在发表论文的数量上或质量上,较之过去都有显著的进步。

  铜鼓本身虽然仅仅是一种乐器,但是它的器形、纹饰、制法、社会功能等各个方面,却反映出古代使用铜鼓的民族的历史、美术、宗教信仰、生产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铜鼓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也要综合考古学、民族学、历史学、冶金学甚至生理学等多种科学部门的成果,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结论。近三十年来,上述科学部门在各自的领域以内,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当前的问题,是怎样将这些相邻的科学部门的新成就,及时地运用到铜鼓的研究中去,从而取得新的突破。

  本文的目的,是企图综合各国学者在与铜鼓研究有关的领域内提出的新见解、新方法,对早期铜鼓的时代、分布、族属及社会功能诸问题,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在进入正题讨论之前,我们尚需对“早期铜鼓”一词,作一点必要的解释。此类铜鼓大致属于黑格尔分类的I型,其共同特点是,身分三段,胴部突出,大于鼓面,束腰,足部外侈,胴腰结合处有四耳。鼓面无蹲蛙,中心之芒数目不固定,腰部成直段分格。在这一类铜鼓中,又可以分两式:初期铸造粗糙,纹饰简单,仅见雷纹、网纹、弦纹、蜥蜴状纹等,有的纹饰甚至铸在鼓口内沿。此种鼓李伟卿同志定为Ia式,汪宁生同志定为A型;较此晚一个阶段的鼓胴部直径最大处上移,铸造精美,纹饰写实性强,有翔鹭、竞渡、羽人、干栏式房屋、牛、鹿、鱼、祀典场面等等,李伟卿同志分类为Ib式,汪宁生同志分类为B型。本文所涉及之早期铜鼓,即概括此两式而言,但采用李伟卿同志的分类法,将之分别称为Ia式和Ib式。无论是从形态学上考察或是对其伴出器物的研究,以及近年来采用的C-14测定,诸家都公认这两式铜鼓应属铜鼓发展中的早期形式,因此对于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解决铜鼓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早期铜鼓,从它开始出现到它被其它类型铜鼓取代的六、七百年中,分布的地域是相当广泛的。在中国,它多见于云南中部,即北纬24度至26度之间,北及于四川南部,东至贵州、广西东部。在国外,它在越南北部、泰国、马来亚、爪哇等地均有发现。不过最集中的地区,却有三处,即滇东高原(包括川南、黔西等邻近地区)、驮娘江——右江——郁江水系,以及礼社江——元江——红河水系(图一)。我们只要将分布在这三个区域内的铜鼓的情况研究清楚,则有关早期铜鼓的若干问题,即可大致解决。

  Ia式铜鼓的出土地点,都位于滇东高原的西部,目前所知的有楚雄、祥云、昌宁、弥渡等地。此类铜鼓从形制上看是各式铜鼓中之最原始者。它的绝对年代已有五个C—14测定的数据。其中楚雄万家坝出铜鼓的1号墓距今2640±90年(公元前690±90年),在与铜鼓有关而又较可靠的C一14测定中,这是最早的一个数据。另外23号墓距今2350±85年(公元前400±85年)。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距今2350±75年(公元前400±75年)。所以其时代的上下限,约在公元前七世纪至前四世纪之间。此式铜鼓的分布中心,似在楚雄至洱海一带。在西汉中期以前,这里是滇王国的西境。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灭滇,以其地为益州郡。就现有资料而言,铜鼓的发源地,可能就在这一地区。

  铜鼓在公元前七世纪或更早一点的时候产生以后,即迅速向北、向东、向南三个方向传播,而其形制,则进化而成Ib式。在四川南部,确知出Ib式铜鼓的地点有会理、金阳两地,其余的线索较多,如西昌、会东、盐边、昭觉、美姑、马边等县,都曾经有过出铜鼓的记载或传说,惜原鼓不存,难以确定其型式。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上述铜鼓的分布地点,主要是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东南一侧,即沿金沙江的一些县区及安宁河流域的中、下游地段。这一带汉武帝以前为邛都国之地,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以后属越嶲郡。

  在楚雄以东,Ib式铜鼓主要集中发现于晋宁石寨山和江川李家山,亦即通称的滇池地区。这里原是古滇王国的核心,从战国到西汉前期,其青铜文化之繁盛,在中国西南及整个东南亚地区罕有其匹。滇池东北之曲靖亦出Ib式鼓,其古代居民可能就是与滇关系密切的“靡莫之属”。贵州境内,发现Ib式铜鼓的地点是距曲靖不远之赫章,此地原为古夜郎国地,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以后属犍为郡之汉阳县。

  沿滇东南及桂西北的驮娘江——右江——郁江水系而下,Ib式铜鼓见于西林、广南,这一带古代为夜郎属邑句町之地,汉武帝元鼎六年以后为柯郡之句町县。百色、田东,古代可能为西瓯西境,秦属象郡,汉属郁林郡。目前发现Ib式铜鼓最东的位置,是郁江流域的贵县,秦以前为西瓯地,秦属桂林郡,汉为郁林郡布山县。这些都是历史记载比较清楚的,不必赘述。

  出Ia式铜鼓的楚雄、祥云、弥渡,实际上就是位于礼社江流域,自此以下的元江流域,仅在金平发现Ib式铜鼓一面,所以在这一水系,Ia式鼓和Ib式鼓的分界地点尚不清楚。在越南境内的红河流域,所出铜鼓全为Ib式及其以后的形式,其中出Ib式的地点有老街、安浦,河内、海防、海兴、河平,海西、南河、清化等处,基本上集中在红河三角州。这里古为骆越之地,汉武帝元鼎六年开为交趾郡,其所领十县,即赢、安定、苟屚、麊冷、曲、北带,稽徐、西于、龙编、朱,也都位于红河三角州,而与出铜鼓的地点相符合,可见西汉中期以后,这里的居民族属并无很大的改变。

  在讨论Ib式铜鼓的年代时,我们主要是列举经科学发掘并有明确伴出器物的标本,再辅之以铜鼓本身器形和纹饰的类比。至于出土情况不明或有关详细资料尚未报导者,则暂时存而不论。

  在晋宁石寨山,此类铜鼓出于I、II类墓,原报告定为战国末至西汉中期,这是很恰当的。江川李家山的Ib式鼓均出于I类墓,就其出土器物分析,其时代约与晋宁石寨山I类墓相当,故原报告将之定在战国末至汉武帝以前,笔者认为这也是正确的。但1977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公布了对李家山21号墓出土之铜斧木柄及铜箭箙之木盖底所作之C一14鉴定,其结果为距今2500±105年,这样有的同志就据此将Ib式铜鼓的上限,定在春秋后期,其实这一断代是偏早的。因为下接李家山I类墓的II、III类墓的时代,是由中原地区传入的百乳镜、五铢钱、以及铜罐、釜、甑、洗、斗等器物决定的,时代明确,早晚的伸缩性不大;而I类墓与II、III类墓之间,其具有民族风格的器物,如斧、戈、剑、矛,臂甲、扣饰等,其形制的变化,都呈现出一种连续发展的趋势;铜壶、杯、尊、勺等被中原器物取代的过程,与石寨山相比较,线索也很清楚,其间并无中断的现象。如果将I类墓往前提数百年,则难以解释这种早晚期之间紧密的联系。其次,就墓葬的平面分布来看,也可以得出同一结论。发掘报告的作者曾经指出:“李家山墓群分布范围虽广,墓间距离又近,而有打破关系的却极少。表明这个墓地尽管埋葬时间很长,中间似乎未曾间断过”(着重点为笔者所加)。这种直接得自田野工作的印象,是值得重现的。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滇池区域的Ib式铜鼓的上限,还是定在战国后期较为恰当。

  曲靖珠街八塔台出土的Ib式铜鼓,纹饰简单,是该式中的早期类型。其共存器物与石寨山I类墓相同而较原始,有同志推断其时代应在战国早中期,这也是合理的。

  会理铜鼓系农民掘土而得,无伴出器物,但鼓上的竞渡纹,牛纹,鸟纹与石寨山铜鼓大致相同,而腰部图案已采用直段分为上下两格,开始了向后期铜鼓横行图案的转化,原报告将之定在西汉末或东汉初,是恰当的。贵州赫章可乐的Ib式铜鼓出于153号墓,同出器物有环柄铁刀,铜带钩等。在西南地区,西汉前期墓多出铁剑,中期以后始出环柄刀,故此墓的时代,可以定在西汉中后期。

  从时代上看,滇东高原的Ib式铜鼓的延续时代,大致是从战国早期(公元前五世纪左右)至西汉中期(公元前二世纪末);而在其邻近地区,则可以晚到西汉末期或甚至东汉初期。它虽然是在Ia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其早期与Ia式的晚期又各自在不同的地区(即滇东和滇西)平行发展了一段时间。

  在驮娘江——右江——郁江流域,我们首先考察西林铜鼓。该鼓出自一座少数民族的铜鼓墓(即以铜鼓作为葬具),在讨论其时代时,原报告将出土器物与晋宁石寨山、江川李家山之早、中期墓出土器物相比较,定在西汉早期,但该墓出有较多的汉式器物,如汉装坐俑、六博棋盘、洗、?、耳杯、车马饰等,且出铁剑、铁镞。而石寨山的I类墓和李家山I类墓均不出汉式器物,亦无铁器。石寨山属于西汉前期的十座Ⅱ类墓中,虽有汉式器物,但除武器中有十一柄弩机,一柄铁剑以外,其余仅有两面铜镜,三枚小半两钱,不见任何容器,更不用说铜俑、博具,所以西林墓葬要比石寨山Ⅱ类墓迟一些。再从石寨山出土众多的骑马人像来看,均有荐无鞍,而西林所出之铜俑马背有鞍,这似乎也是时代较晚的一种表现。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西林所出Ib式铜鼓的时代,应定在西汉后期。广南铜鼓系1919年农民挖出,其形制、纹饰与西林鼓相近,所以估计其时代不会相差太远。

  1955年在贵县中学高中部出土的一面Ib式铜鼓,其伴出器物中有铜镜、五铢钱、博山炉等,原报告作者推测其时代为西汉末或东汉初,是合理的。

  贵县另有两面Ib式铜鼓出土于罗泊湾一号墓。这是一座相当特殊的墓葬,出土器物既有汉文化的传统,又呈现出强烈的少数民族色彩。器物的时代参差不齐,如牛角鋬钮的钟曾见于春秋时代的楚雄万家坝1号墓,四山字纹镜可以早到战国,铜钫、匜、勺、盖鼎等与秦器相似,陶三足盒、弦纹三足罐、素面浅腹杯、方格纹罐等又是两广地区战国末至西汉前期墓葬中常见之物,故原报告将其时代定在西汉初期。不过从另外一些痕象来看,笔者认为还可以晚到武帝前后。但无论如何,此墓的时代并不能决定铜鼓的时代,因为该墓出土《从器志》上的文字,是西汉隶书,而一面鼓上所刻“百廿斤”字样,则为篆书,证明其时代当与秦始皇用兵岭南的时代相去不远,而早于入葬的时代。

  由此可知,根据目前的资料,驮娘江一右江一郁江水系的Ib式铜鼓,其流传的上下限大致是从秦到西汉末,要略迟于滇东高原的同式铜鼓。

  关于红河流域出土铜鼓的时代,是一个难以确定而且相当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近一个世纪以来积累的资料虽多,但由于过去具体的历史条件,往往来源不明,真伪难分;各国研究的学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但各人所用的方法和出发点都不同,这就造成了若干互相矛盾的意见。为了尽可能地接近真实,本文并不想全面地评价越南的铜鼓研究,而只是选择几面经科学发掘而得的Ib式铜鼓进行讨论。

  东南亚最早经考古发掘所得的两面Ib式铜鼓,是1925年由巴若特(L. Pajot)在越南清化省的东山村所获得的,以后,这一青铜文化就被定为“东山文化”。遗憾的是,巴若特的正式发掘报告始终没有发表,其材料在1929年由戈鹭波(V. Goloubew)在其《东京和北部安南的青铜器时代》一文中加以引用,并断定铜鼓的时代在公元一世纪左右。由于巴若特本人仅仅是当时法国殖民政府的一个地方官员,没有受过专门的考古训练,其发掘方法并不科学,所以戈鹭波引用的资料也颇为含糊,如据以断代的汉代王莽钱、五铢钱与出铜鼓的墓关系究竟如何,就没有讲清楚,这一点高本汉(B. Karlgren)在1942年早已指出。不过如果我们将这一群墓所出的典型汉式器物作一综合分析,则会发现他们基本上还是中国西南地区汉墓中常见之物,如草叶纹镜、蒜头扁壶、铜壶、铜剑、五铢钱等,即使出王莽钱的墓仅仅代表了这一墓地的下限,那么其上限也不可能超出西汉中期。再就其本地制造的器物而言,其兵器和装饰品均与晋宁石寨山、江川李家山器物的风格相同。所以我们将这两面鼓的时代定在西汉中期至东汉初期之间,应该还是可以的。1929年,巴若特又在此发现了第三面铜鼓,形制与上述二鼓相同,故时代亦相当近。

  1935年,扬斯(O. Janse)在东山村发掘了两座所谓“印度尼西亚墓”,每一墓中出Ib式铜鼓一面。这两座墓都在灰黑色土文化层中,位于三座六朝砖室墓之下。墓内除出铜鼓、铜壶、铜盘、铜矛等器物以外,还出五铢钱和王莽钱,因此这两面鼓的下限,就可以明确地定在东汉初年。1969年至1970年,越南考古研究所再次发掘东山遗址,又获一面铜鼓,器形、纹饰仍与巴若特发现的铜鼓相似,可能也是同一代时的产物。

  1958年发现的密山鼓,伴出器物有铜盆、铜剑、铜鼎和五铢钱,所以其上限仍然不能超过西汉中期。

  1961发现的越溪鼓,出土于海防越溪船棺之中,由于其中出中国战国式的铜剑和削刀,所以原始报告将其年代定在公元前四世纪,但越溪墓中出土的圈足上刻有三角孔的铜壶与中国广州华侨新村49号墓中的陶壶相似,而斜斧、匕首、鼓、缸等铜器又与秦汉时代的绍杨、荣光、罗维等遗址的同类器物一致,所以有的越南考古学家认为这批墓应处于秦汉交错时期。另外有的考古学家则认为越溪铜鼓的代要早得多,因为对“同类”独木棺的C一14鉴定有三个数据,即距今2480±100年,2415±100年,2330±100年。由于我们不知道这些“同类”的独木棺与具体出铜鼓的船棺关系何如,所以无法多作评论。总之,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有限的资料,从严谨的科学态度出发,笔者认为如果根据考古学实物资料的类比,则越南Ib式铜鼓的年代可以定在秦汉之际至东汉初年,与驮娘江一右江一郁江水系Ib式铜鼓时代相同;如果根据与越溪船棺同类的独木棺的C一14鉴定,则其上限可达春秋末或战国初(我们取其中间数值),约与滇东高原的Ib式铜鼓时代相近,而均晚于Ia式铜鼓的年代。

  在越南的学术界中,尚有一些其它的说法,但笔者认为很难提供有说服力量的科学依据。如有人根据一块长50毫米、宽26毫米的带迴纹和平行线纹的残铜片,就断定这是一面铜鼓,而且是东山铜鼓的前身,其时代属于公元前十三世纪到前一千年初;另一面铜鼓上有斜形的迴纹,与扪丘期陶器上的迴纹相似,就认为其时代在公元前第二千年后半期之初。这种依靠不同质料、不同种类的器物之间个别纹饰的相似来断代的方法,是极端不可靠的。1964年,在马来西亚甘榜双溪朗遗址,发现了两面黑格尔分类的I型铜鼓,铜鼓放在一座船棺葬中的木板上,对木板的C一14鉴定是距今2435±95年,有人就推断此铜鼓属于较晚的类型,所以“玉缕、黄贺铜鼓的年代就会更早一些。”在木板与铜鼓的关系不明,铜鼓发展系列不明的情况下,作出这种判断,也是令人难以信服的。

  以上我们所讨论的,是早期铜鼓的水平分布及其时代顺序,以下我们还要探讨一下早期铜鼓的垂直分布。在滇东高原地区,铜鼓出土的地点均在海拔高度1500—2000米之间,靠近构造湖畔或河流两岸,如石寨山遗址靠近滇池,李家山遗址靠近星云湖,楚雄遗址靠近清龙河,均为其例。驮娘江一右江一郁江水系及礼社江一元江一红河水系,在其靠近中下游处,遗址则基本上位于海拔200米以下的河谷冲积平地或河畔台地上。日本学者冈崎敬曾经引用唐代建国于滇东高原的南诏向北、向南发展的实例,说明这一地区“山地的势力及于平川是极其自然的”。无论从文化上或人种学上考虑,越南北部在铜器时代接受了来自中国的强大影响,这基本上是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事,铜鼓从滇东高原的西部向发源于此的江河下游传播,除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原因以外,这种高地民族向低地自然的移动,也许是一种虽然是次要的、但却又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尽管滇东高原和上述二水系在海拔高度上差别很大,但却有一共同特点,即其土壤均是红褐色土,经过耕作以后可以改变为柔质型水稻土,自古以来就是宜于种植水稻的地区。早期铜鼓出土地与此种土壤的分布地带的重合,自然不是一种偶然的事。

  《史记·西南夷列传》记夜郎、滇、邛都等部,都是“魋结,耕田,有邑聚”。他们都是农业民族,种植的作物是水稻。郁江流域的西瓯,其土著居民后称乌浒(说见后),《太平御览》卷786引《南州异物志》记乌浒人的猎头风俗时说:“春月方田,尤好出索人,贪得之,以祭田神也”,足见也是从事农耕的。农作物的种类,应该与《汉书·地理志》所记当时海南岛的情况相同,即“男子耕农,种禾稻麻,女子桑蚕织绩”。至于骆越,更是一种农业民族,《水经注·叶榆河》引《交州外域记》:“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此处虽未明言其农作物的种类,但从东南亚地区种植水稻历史之悠久来看,这种雒民经营的是水稻,恐怕是没有问题的。由此可知,早期铜鼓的传播,无论从海拔高度上,从适于种植水稻的土壤的分布上,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

  当早期铜鼓的时代和分布区域大致确定以后,我们便可以据此来探讨其族属问题。笔者过去曾经根据考古和文献资料,推测《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记载的居住在滇池区域的滇,楚雄至洱海区域的楪榆、靡非,贵州西部的夜郎及其属邑句町,四川西南部的邛都,均属古代濮僚系统的民族,其它尚有很多同志在这方面也有精辟的论述,此处不再一一征引。概括起来说,我们认为铜鼓应该是由居住在滇东高原西部的濮僚系统的民族所创造,然后迅速为其邻近的同一族系的部落所采用。以下我们将集中力量,考察郁江流域及红河流域早期铜鼓的族属。

  位于郁江流域的西瓯,过去传统的说法是属于百越系统。自战国以后,中原人一般将岭南地区泛称为越地,所以很多治学者都认为岭南民族全属越族,有的同志更明确地将广西战国时代的考古发现全部纳人越文化的系统。此说虽于史有据,但古代岭南地区包括今两广及越南之地,区域辽阔,民族关系复杂,并非一种越族所能概括。《隋书·南蛮传》曾说:“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蜓,曰獽,曰僚,曰?,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这就是说,“百越”之下,是包括了多种民族的。关于将百越看成一种民族的说法,很早就有人提出怀疑。《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不得尽云少康之后也。”又《文选·过秦论》李善注引《音义》曰:“百越非一种,若今言百蛮也。”所谓“各有种姓”、“非一种”,就是指其族系不同。蒙文通先生曾撰《百越民族考》一文,从语言、习俗之不同,将百越民族分为吴越(包括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四族,这是极有见地的。

  我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越人(即蒙文通先生概称吴越者),看来与中原民族接触较早,文化较高,有它自己传说中的族源。《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记浙江一带的越国:“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此处所记之世系虽不一定可靠,但足证这一民族与华夏民族关系之密切。越人最著名的习俗为“剪发文身”,从先秦至汉晋,史不绝书。他们的冶金技术甚高,特别善于铸剑。越王句践之名剑,名匠欧冶之技巧,千百年来已经成为我国长期流传的佳话。位于江苏南部之吴国,则与越同俗。所以《吕氏春秋·知化》记子胥曰:“夫吴之与越也,接土邻境壤,交通属,习俗同,言语通”,而《吴越春秋》卷五载大夫种言:“且吴与越,同音共律,上合星宿,下共一理”。至于福建之闽越,亦与越同种同俗,所以《史记·东越列传》言:“闽越王无诸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句践之后也。”又《汉书·严助传》载淮南王谏伐闽越言:“(闽)越,方外之地,发文身之民也。”由此可知,在东南沿海一带,确实可以说是越族居住的范围。

  至于右江——郁江水系,即广西西南部东至贵县一带的民族,情况则与此不同。史书上在记载地域时虽笼统称这一带是西瓯,但从汉代开始,对于其土著民族记载得最多的却是乌浒。《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灵帝建宁三年,郁林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乌浒人十余万内属,皆受冠带,开置七县”。同书李贤注“乌浒”引万震《南州异物志》曰:“乌浒,地名也。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三国吴初置广州时,其辖地颇广,包括今广东广西之大部,故广州之南,交州之北,其地适当汉郁林郡之南部,今田东、贵县一带,均包括在内。内属之乌浒人一次即达十余万,占地七县,足见其为当地主要居民。此情况在以后仍陆续有所反映。《太平御览》卷786引裴渊《广州记》:“晋兴(在今邕宁附近)有乌浒人”;《太平寰宇记》卷166记“贵州(今贵县一带)风俗”:“又郡连山数百里,有俚人,皆为乌浒之夷”,又“横州(今横县一带)风俗”:“三梁故县,乌浒所巢”。根据以上材料,我们至少可以推测西瓯西部居民的主要成份就是乌浒。《太平御览》卷786引《南州异物志》又记乌浒人有“击铜鼓,歌舞饮酒”的习惯,从时代和地域来看,在秦汉之际,他们应该就是Ib式铜鼓的使用者。当然,这并不排斥以后这一民族又使用其它进化类型的铜鼓。

  台湾民族学家芮逸夫先生根据《列子·汤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注引万震《南州异物志》等书,总结出乌浒族的全文化模式(Total-culture pattern),其文化要素(Culture element)或复质(Culture complex)有二十一条,即1.采蚌取珠,2.猎翠取羽,3.纺织斑布,4.鼻饮,5.食人(包括食子),6.凿齿,7.巢居(即干栏),8.以髑髅为饮器,9.棘弓,10.毒箭,11.铜镞,12.有姓氏,13.兄弟易妻,14.敬老,15.合骨埋葬,16.父死弃母,17.祀田神,18.忌寡妇,19.击铜鼓,20.歌舞,21.好杀人,不重亲戚。又《艺文类聚》卷六引《太康地记》:“秦灭六国,南开百越,置桂林、象郡,以赵陀为龙川令,因秦之末,自擅南裔。汉高革命,加以王爵,始变椎髻袭冠冕焉。”此外,《太平寰宇记》记唐宋时之白州、化州、钦州、郁林州、邕州、宜州、窦州,即故秦桂林、象郡之地,均有“椎髻”之俗,蒙文通先生据此推断西瓯应为椎髻。所以乌浒的文化要素还应增加“椎髻”一条,共二十二条。

  为了便于比较,芮逸夫先生又根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华阳国志·南中志》、《魏书·僚传》、《北史·僚传》、《太平御览》卷796引《永昌郡传》、张华《博物志》等书,总结出公元六世纪以前僚族的文化要素二十七条,即1.水底刺捕鱼类,2.畜犬(或兼畜猪),3.纺织兰干细布,4.鼻饮,5.食人,6.拔牙为饰,7.居住干栏,8.以铜爨熟食,9.铜镜,10.以戈、戟、刀为武器,11.长者世袭为王,12.买卖人口为奴,13.以狗为交易计值标准,14.报怨相攻击,15.七月而产,16.临水生儿置水中验浮沉以定取弃,17.依长幼次第命名,18.以奴婢为聘,19.竖棺埋葬,20.畏鬼神,21.信巫祝,22.多禁忌,23.祀人头,24.吹角,25.击鼓,26.鼓簧,27.好相杀害,不避亲属。除此以外,我们尚可根据稍后的《旧唐书·东谢蛮条》及《太平寰宇记》剑南道各条散记僚人风俗,加上“椎髻”一项,共二十八条。

  只要我们稍加比较,就可以发现乌浒人绝对与剪发文身的越人不同,而其主要风俗,如纺织斑布、鼻饮、食人、凿齿、居住干栏式房屋、祀人头、击铜鼓、椎髻、好相杀害等方面,都与僚人相同。所以我们推断西瓯西部的土著居民应属濮僚系统,而与越人无关。

  我们的上述假设,尚可得到地下考古材料作为证明。从新石器时代到春秋战国,在我国江南地区,与越族关系最密切也最富有代表性的考古发现,就是印纹陶。苏秉琦先生曾经根据大量的地下发掘材料,将印纹陶的分布分成四个区域:1.从鄱阳湖、赣江到北江(即包括江西和广东中部)是它的关健(枢纽、核心)地区;2.从太湖流域到珠江三角州沿海一带(包括台湾省等)是它的东南翼;3.从洞庭湖、湘江到西江流域(主要是湖南东半部和广西东半部)一带是它的西翼;4.江淮间的一带(大致包括苏北、皖北、鲁西、河南中南部、鄂东部)是它的北邻。以上四个区域,除了最后一项即其“北邻”可以忽略不计以外,其余的三个区域,均大致与历史记载中的吴越,东瓯、闽越、南越的地域相符合。而右江——郁江流域,已经越出了印纹陶分布的范围以外,这应该是其族系不同在物质文化上的反映。

  综合广西的考古发现来看,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桂北、桂东、桂东北的文化面貌即与桂南及西南部的文化面貌不同。前者为印纹硬陶,器形有圜底的釜、罍、鼎、罐,平底或圈足的盘、杯、豆等,纹饰有网纹、方格纹、雷纹、夔纹等;后者为夹砂红陶、灰陶和泥质黑衣陶,器形多圜底釜和罐,纹饰主要是绳纹和篮纹。在铜器时代,东北部和东部的灌阳、兴安、平南、灵山、平乐等地战国墓所出带有地方特点的铜兵器,如扁茎剑、有钮矛、双肩铲形钺、靴形钺等,均与广东所出者相似。这一地区所流传的铜鼓,腰曲不显,鼓面大,有突出的唇边,光体小而芒细长,晕多而密,纹饰有“兽纹”、“骑士纹”、“云雷纹”等,鼓面有蹲蛙。在李伟卿志的分类中,属于Ⅱ式。汪宁生同志的分类称为D型。而田东锅盖岭战国墓,其一字格铜剑与石寨山所出者相同;贵县罗泊湾最富地方特征之牛角状鋬钮铜钟,与楚雄万家坝1号墓所出编钟完全相似。两地所出之铜鼓,不同于桂东之Ⅱ式,而均为滇东高原之I式。这些都足以说明居住在原西瓯西境的民族,与东部的民族有别,而更接近滇东高原之民族。

  越人有断发文身的习俗。在江西贵溪岩墓79M2四号棺中一男性死者头侧曾发现长约5厘米的头发一束,两端整齐,研究者以为这就是“断发”的反映,而此类习俗在桂西南及云、贵一带绝无发现。越人善铸剑,湖北江陵藤店所出越王勾践铜剑,饼状剑首,圆茎有格,剑身满布菱形暗纹,虽然在墓内埋藏二千多年,仍然色泽如新,但田东锅盖岭所出铜剑或为桂叶形扁茎无格剑,或为宽扁茎一字格剑,形制均与越剑完全不同。

  位于红河流域的骆越,在中国史籍中也和南越、西瓯一样,有时作为族名,有时作为地名。其实正式的名称为“骆”,字或作“雒”,“越”是中原人对南方民族的泛称。所以《史记·南越列传》太史公曰:“瓯、骆相攻,南越动摇”,而前引《交州外域记》中则有“雒民”、“雒王”、“雒侯”等名称。

  骆越的主要居民又称为俚(里),这种民族很早即见于历史。《逸周书·王会》:“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璣、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从贡献的方物来看,这些确实都是岭南的民族。其中“产里”一族,顾炎武曾经指出:“古昔伊尹正南方献令有所谓里焉,里者蛮之别落,而汉时谓之俚。”这是正确的。秦汉之际,俚所居的中心位置,即在交阯、九真一带,所以晋张华《博物志》卷二说:“交州夷名曰俚子”。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建武十二年,九真徼外蛮里张游,率种人慕化内属,封为归汉里君。”李贤注曰:“里,蛮之别号,今呼为俚人。”同书又记:“至…十六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反,攻郡。征侧者,麋冷县雒将之女也。……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征侧既为骆将之女,当即骆越之人,而她又能得到如此多的俚人的响应,证明这都是她的同族。所以我们说,俚应是居住在骆越境内的主要民族。

  芮逸夫先生又根据张华《博物志》、裴渊《广州记》、《隋书·地理志》、《南州异物志》、《太平寰宇记》卷161、167诸卷,将俚族的文化要素概括为二十二条,即1.畜养牛犊,2.农耕,3.鼻饮,4.用手搏食,5.交肱,6.椎髻,7.巢居或洞居,8.竹弓,9.毒箭,10.铜镝,11.长帅,12.都老,13.父子别业,14.父子相质,15.买卖人口(包括亲属)16.以子易水牛财物,17.自杀讨债,18.集众相攻击,19.击铜鼓,20.铜鼓钗,21.木契,22.风俗好杀,不爱骨肉。除此以外,《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还载交阯之人“项髻徒跌,以布贯头而著之”,李贤注“项髻”云:“为髻于项上也”。这样我们还可以加上两项,即项髻和贯头衣,共24条。

  我们试以之与前述古代僚族之文化要素相比较,则可发现若干重要的相似之处,如鼻饮、椎髻、干栏、买卖人口、击铜鼓、风俗好杀等等。此外闻宥先生还曾经指出:“古音‘骆’、‘雒’都读lak,僚作族名解时应读卢皓切lau,尾声-k弛化的结果变为-u,正是极可能的事,所以‘骆’、‘雒’可以说是早期的译写,而‘僚’字是较晚的译写”。由此可知,骆越或俚,就如同乌浒一样,也应该是属于南方濮、僚系统的民族。

  关于红河流域居民的族属,在汉代的某些地名上也有反映。《汉书·地理志》:“贪水首受青蛉(今祥云一带),南至邪龙(今巍山一带)入仆,行五百里”;而《华阳国志·南中志》则记“濮水同出(按“同出”当作“出禺同”)山”,是今礼社江——元江均称濮水;而《水经注·江水》又言:“濮水东至交州交阯郡冷县,南流入于海”,则其下游(今红河)亦可称濮水。所谓濮水,当系因沿岸居住的濮族而得名。这种情况,直至唐代仍有痕迹可寻,《旧唐书·地理志》记“瀼州”(今广西上思县南):“贞观十二年,清平公李弘节遣钦州首领宁师京,寻刘方故道,行达交阯,开拓夷僚,置瀼州。”这种“夷僚”,应该就是指俚或乌浒而言了。

  从战国以至秦汉,越南北部主要的青铜文化就是东山文化,而Ib式铜鼓则为东山文化之典型器物。上述有关骆越或俚之文献记载,完全可以得到地下发掘实物的印证。在越南的玉缕铜鼓的纹饰上,我们发现有椎髻、穿贯头衣的形象、人祭形象,黄下鼓有击铜鼓形象、干栏式房屋形象,鼎乡2号鼓上有项髻形象(图二),牛的形象更是铜鼓上常见的装饰,这一切均是与俚人的文化要素相符合的。

  至于东山文化与滇、夜郎、句町等文化的相似,这是世界各国的学者所公认的。东山文化所出的剑、戈、矛、靴形钺、玦形耳环等,基本上都是石寨山类型(图三)。东山遗址曾出土一铜剑,剑柄上有一男子形象,辫发,额部横缠一帕,戴大耳环,这与石寨山所出贡纳场面贮贝器盖(M13:牵羊之民族相同(图四)。至于二者之间在铜鼓的器形、纹饰上表现出的惊人的一致、更证明其椎髻、干栏、竟渡、羽人的舞蹈等习俗完全相同。就是作为装饰的瘤牛(Bos indicus)和鹿(一公一母相配),其品种也是一样的。我们试将李家山鼓与约丘鼓、西林鼓与玉缕鼓相比较,则此点甚为明显(图五)。扬斯在发掘东山铜鼓时,发现它们是故意打破后再入葬的,而此种现象在晋宁石寨山和江川李家山同样存在。正因为如此,国外研究东南亚的考古的学者,如皮尔逊(Richard Pearson)、汉斯金斯(John F. Haskins)、德麦玲(Magdalene von Dewall)、冈崎敬等,无不认为东山文化与滇文化关系密切。巴克尔(E. C. Bunker)在对东山文化及滇文化作详细的对比以后,进一步肯定东山铜鼓应起源于云南。张光直(K. C. Chang)很早就将东山文化看成是中国西南部的濮族文化之一支,以后又认为滇文化与东山文化为同一系统的文化。这种国际学术界的共同意见,都是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的。

  最后我们还应指出一点,即越南东山文化的铜鼓,含铅量都很高。据黑格尔对第Ⅰ类型铜鼓的分析,其成份为铜60.82—71.71%,铅14.25—26.69%,锡4.90—10.88%,而晋宁石寨山铜鼓成份是铜82.95%,铅0.55%,锡15.07%;祥云大波那铜鼓是铜87.96%,铅3.46%,锡6.87。长期以来,国际上某些学者都以含铅量高作为东山文化铜鼓(也包括其它铜器)的一个特点,并认为这是越南的独特创造。其实铅铜合金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郑州出土的一件商代前期的大方鼎,其成份是含铜75.09%,铅17%,锡3.48%。到春秋战国时代,含铅高的青铜多用以制货币,如对几件布币、齐刀、明刀的鉴定,证明其含铅量竟高达19.30—45.82%。即以铜鼓而言,也是锡青铜与铅青铜并存,如云南江川李家山出土的一面Ib式铜鼓(M24:60),其成份是铜77.45%,铅15.25%,锡3.34%。广西北流县塘岸公社所出II式铜鼓铜占65.48%,铅16.52%,锡13%;白马公社所出另一面II式铜鼓铜占61.79%,铅21.13%,锡7.12%。考虑到东山文化以前的冯原、同豆、甚至包括俄门的各阶段基本上都是铜锡合金,而到东山文化时期突然出现了铜铅合金,那么这种技术倒不一定是越南“雄王时代祖先的一种创造”,与此相反,从中国方面传人的可能性倒是很大的。

  在历史记载中,关于铜鼓的功能,看来是相当复杂的,如作为权威的象征、乐器、祭祀、战阵、贵重物品、号召群众等等,而这些功能,在早期铜鼓中,似乎都开始有了反映。

  在前节我们已经推判,铜鼓最初可能产生于春秋前期或更早一点的时候。但在东汉以前,文献中没有留下任何有关的记载,所以我们的研究,只能依靠早期铜鼓出土时本身显示的功能以及铜鼓或贮贝器上某些写实的立体图象或平面线条装饰来进行推断。

  综合各种情况来看,早期铜鼓可以作为乐器、葬具、容器等,但最集中而突出的,是陈列在各种隆重的祀典之中,特别是有人祭的祀典中。如晋宁石寨山发掘报告所称之“杀人祭铜柱场面”(贮贝器M12:26),干栏式房屋平台上陈列小铜鼓十六面,屋前群众活动场面中另有大铜鼓二面。“杀人祭铜鼓场面”(贮贝器M20:1),中央有重叠之铜鼓三面。“祈年歌舞场面”(贮贝器M12:2)有二人抬一铜鼓,另二人击一铜鼓的情景。“人物屋宇镂花铜饰物”(M3:64),举行祀典之平台上亦陈列有铜鼓。

  就其社会和宗教的表现来看,滇文化可以确定为一种铜鼓文化,因为铜鼓事实上已经与各级社会组织及神话思想相联系。铜鼓作为酋长的权威和优越的标记,作为在各种场合中必备的具有魔力的乐器,已经成为雨水充足和作物丰饶的象征。

  围绕着铜鼓、铜柱以及与之有关的牺牲,滇族青铜器上所表现的宗教仪式似乎是与农业劳动、丰收以及丧礼相联系的。

  正因为铜鼓的功能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组织和宗教信仰的情况,所以我们可以推知最初创造它的社会,必然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概括起来,此种社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锄耕农业(但非原始农业),有较发达的青铜铸造业,周围有较丰富的矿物原料。

  3.信奉原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以及祖先崇拜。原始社会血祭的残余保存较多。

  如果我们用上述社会条件与春秋时代各地区的民族相比较,那么即使从早期铜鼓的功能来看,它不大可能产生于中原各国,包括江汉地区的楚国,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健全,生产比较先进,宗教意识虽然还是敬天事神,但是已经产生了“天道远、人道”的进步思想。宗教仪式有一套严格的程式,使用的乐器、礼器都有明确的记载,早已脱离了原始阶段。与此同时,它也不大可能产生于吴越地区,因为越族受中原影响较深,虽然仍信鬼巫,但主要已经接受了中原民族的自然观,所以大夫种向越王句践建议的代吴九术,第一就是“尊天地事鬼神”。惟有西南的濮族地区,特别是滇东高原一带,文化落后,山高林密,与内地接触少,原始意识保留较多。《魏书·僚传》记僚人“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髯髯者,必剥其面皮,及燥,号曰鬼鼓。”此处所记虽是后代之事,但是这一系统的民族的早期意识,也是由此可以大致推知的。除此之外,云南自古盛产铜、锡、铅等金属,古代居住于此的民族青铜冶铸业相当发达。即以发现Ia式铜鼓的祥云大波那而言,其所铸铜棺成干栏式房屋形,长2、宽0.62、边高0.45、顶高0.64米,外壁饰以鹰、燕、虎、豹、野猪、鹿、马、水鸟等动物花纹,足见已经掌握了铸造大型铜器的人力和物力。在楚雄万家坝,1号墓出铜器1 10件,其中生产工具28套,每套由一件铜斧、一长条形锄、一方形锄组成;23号墓出铜器577件,其中铜矛即达311件。这不但反映出铸铜业的规模和水平,而且说明农业(生产)、战争(掠夺奴隶和财富)已经成为这一社会的主要职能。在此地区之内,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即有俞元(今澄江)怀山出铜,律高(今陆良)石空山出锡,町山出锡,贲古(今蒙自)采山出锡,羊山出铅,乌山出锡,来唯(今文山)从山出铜。这一切都是创造铜鼓以及赋与它特定的功能所必需的条件。

  某种社会需要一种器物来表现它的社会意识,这是一回事;但此种需要何以专门通过铜鼓而不是通过另外的器物来表示(如中原的重器就是鼎,而祀神的乐器则为钟、磬),这是另外一回事,滇东高原的濮僚系统的民族如此重视铜鼓,是不是偶然的选择呢?是否有一种理性的解释呢?笔者认为,这可能是与有节奏的鼓声对人体的刺激作用有关的。

  从十九世纪开始,各国人类学家在考察亚州、非州、美州的土著民族某些以鼓作为主要乐器的祀典时,发现某一频率的有节奏的鼓声能引起参加祀典的人的反常感觉和行动,如自我陶醉,出现幻觉,身体的反常扭动甚至痉挛等。从四十年代开始,国外生理学家即着手研究有节奏的声音对人类大脑中枢神经的作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综合生理学的研究和人类学的资料来看,鼓声对人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点:

  1.经过实验证明,有节奏的声音能刺激大脑皮层的感觉中枢和运动中枢。人类基本脑波的平均频率为每秒8—13周,而对于声音刺激来讲,略低一点的频率更为有效。人类学家注意到,在非州罗得西亚北部拉拉(Lala)族的啤酒舞,加拉的依胡(Eve)部落的松果(Sogo)舞,中非恩塞加(Nsenga)人的啤酒舞中,鼓声的频率都是每秒7—9拍。在拉丁美州的海地,如伏都(Vodoun)舞、依浮(Ifo)舞和约巴(Juba)舞中,当舞声频率达到每秒8—9次时,人们就明显表示出反常的动作。上述舞蹈的鼓声伴奏都采用了略低于人类基本脑波的频率,亦即由实验证明的最有效的刺激率,这不应当看成是一件偶然的巧合。

  2.每一个人的基本脑波是不同的,因此每一个人的最佳刺激频率也有区别。这样,理想的声音刺激在节奏上应该有所变化,其目的是:第一,适应参加实验者接受刺激的一般频率;第二,利用一些特殊的节奏去加强某一部份人的刺激。在西伯利亚通古斯(Tungus)人的祀典中,鼓声就是由弱而强,由慢到快,引起巫师进入兴奋的幻境。而在海地的纳古人(Nago)和达荷明人(Dahomean)的祀典中,鼓声拍节也是有变化的,它能引起舞蹈者狂热的动作,有些特殊的拍节则能引起一部份人突然的兴奋。

  3.生理学家的实验还证明:①主要的有节奏的声音之外如果再加以辅助的声音,特别是当辅助声音的拍节是主要声音拍节的倍数时,则更能增加刺激。②多种感官的刺激能加强作用。除了眼、耳以外,其余能接受节奏刺激的感官就是触觉和运动。③剧烈动作引起的直接后果,如呼吸加速、血液中葡葡糖含量降低、肾上腺分泌增加等亦能加速刺激。

  人类学家对于非州舞蹈的分析使科学家们得知:①除了鼓声以外,舞蹈者还可以听到其它乐器配合的拍节。②舞蹈者同时接受听觉、触觉和有节奏的运动的刺激。③粗犷的舞蹈动作和手势使舞蹈者容易出现呼吸加速,血液中葡葡糖含量降低,肾上腺分泌增加等现象。这也就是说,生理学家的实验与人类学家的观察结果完全符合。

  根据以上的研究,科学家们已经可以初步作出结论,世界各地人们在以鼓为主要乐器的祀典中产生的反常的精神状态和动作,其生理上的和心理上的特征都与节奏刺激实验的结果一致,其中并无神秘可言。当然,尽管鼓声在人类生理上引起的反应都是相同的,但某些民族崇拜鼓而另一些民族并不如此,这又是与该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传统分不开的。

  在Ib式铜鼓的花纹中,舞蹈的“羽人”是最常见的主题;而石寨山贮贝器上铸造的各种祀典场面中,凡击铜鼓之处往往伴有舞蹈,可见铜鼓最初的功能可能就是和舞蹈相连的。濮僚系统民族的舞蹈,即使从某些图象上观察,也具备了节奏刺激的某些条件,如石寨山贮贝器M12:26上有铜鼓和于同击的铸像,开化鼓上则有铜鼓和沙锣配合的画面,足见当时除铜鼓的主要节奏之外,也有了辅助拍节。羽人或徒手,或执干戚,戴羽冠,触觉的节奏感是存在的。至于运动的节奏感,则可以从舞蹈者整齐划一的动作中看出。如此大规模的舞蹈,参加者之兴奋,消耗精力,以及相应产生的生理变化,亦可由常理推知。因此对于早期铜鼓产生各种功能的原因,我们可以作如下推测:最初人们可能仅仅用铜鼓作为伴奏舞蹈的乐器,由于铜鼓有节奏的声音能引起人们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异常反应,在体验者无法对其进行科学解释的情况下,就误认为其中蕴藏着某种超自然的力量,从而对它产生了敬畏、尊重的心理。以后它在社会、宗教领域中赋与的各种功能,应该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

  在对早期铜鼓的年代、地域、族属、功能等各方面进行分析以后,我们可以得出一点初步的结论:大约在公元前七世纪或更早一点的时候,居住在滇东高原西部的一支属于濮僚系统的农业民族,最早使用了铜鼓这种乐器。当时在驮娘江——右江一郁江水系以及礼社江一一元江——红河水系具有适于农耕的红色土壤的河谷地带,都有这一系统的民族居住,所以它就迅速地在这些区域流传开来。在流传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了铜鼓有节奏的声音具备某些神秘的刺激作用,因此逐渐对它产生的崇拜心理,并赋与它多种社会的和宗教的功能。此种功能为统治阶层所利用,更夸大了它的作用。以后在中国整个西南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国使用和神化了的各式铜鼓,都是由这种早期铜鼓发展而来的。

  后记: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承蒙默同志以先师蒙文通先生手稿《越史丛考》见示,给予我很多启发,又承王东元同志协助绘图,均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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