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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8-2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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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捷克,又名哈尔扎克。起源于维吾尔族民间。流行于新疆的麦盖提巴楚阿瓦提、喀什、莎车库车等地。又名多朗艾捷克,是新疆的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和塔吉克族弓弦乐器,主要用于演奏民间音乐古典音乐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曲调,是新疆特色民族器乐之一。

  艾捷克最早起源于伊朗。公元14 世纪前后传入中亚,流传在撒马尔罕、布哈拉等地。以后传入喀什一带,增加了一些共鸣弦,形成了有主奏弦和共鸣弦的原先艾捷克。艾捷克又名“哈尔扎克”,清代《律吕正义后编》将它列入“回部乐”。近代以后,艾捷克又逐步进行了改良,摒弃了共鸣弦,主奏弦由一根增加到四根,但刀郎艾捷克,基本保持了清代的形制。

  当代维吾尔艾捷克包括民间艾捷克可分为刀郎艾捷克、哈密艾捷克、塔吉克艾捷克与改良艾捷克(也成为新型艾捷克)等四种。

  艾捷克是新疆地区常见的一种弓弦乐器,在新疆地区的流行很广。艾捷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波斯,是由唐朝时期的商人从波斯带到新疆地区的,并且历经多年的改进之后成为当前新疆人民最熟悉的乐器—艾捷克。有研究者认为,艾捷克的原型应当是古代波斯的一种弦乐器,这种乐器与当前伊朗当地的乐器卡曼恰相似,大概在14世纪时期传播到我国新疆的喀什地区,然后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新疆维吾尔族的乐器制造者在制作这种乐器的过程中为其加上了一组共鸣弦,使其形制与现今的艾捷克逐渐相似,后又经过一系列的改制才发展成为当前新疆地区广为流传的艾捷克[2]。清代时期,艾捷克进入清朝宫廷,成为清朝宫廷乐中的一种,使得艾捷克正式进入清朝权贵的视野,之后随着艾捷克在新疆乐器制造者手中不断获得改进,艾捷克的形制和种类也逐渐增多,逐渐形成了当前新疆地区多种样式的艾捷克共同存在的现象。当然,艾捷克作为历史比较悠久的一种乐器,关于其起源问题说法不一,以上只是其中一种看法。还有研究者认为,艾捷克作为一种弓弦乐器,与我国早期的擦弦乐器有着一定的相似度,因此艾捷克应当由此发展而来。

  艾捷克:维吾尔族、乌孜别克弓弦乐器。外型别致独特,琴筒球形,木制。内侧蒙蟒皮,通过音柱桐木板连接,使共鸣体形成两个半球形,周围有发音孔,琴托或转动,用以调整弓与弦的角度,音色具有板面振动与皮面振动相结合的效果。流行于新疆各地,是木卡姆音乐的主要演奏乐器之一。

  艾捷克一般有主奏弦两条,在主奏弦的弦柱下另设有若干共鸣弦,弓用竹片张马尾而成,演奏时用弓擦奏主奏弦,其它弦起共呜作用。

  它与藏族根卡土克曼、塔吉克等民族的吉查克十分相似,尤其与流行在伊朗土耳其克什米尔地区的卡曼贾近似。

  近年还试制有低音艾捷克,用于维吾尔族民间乐队。用柳木作琴杆,沙枣木作球形音箱,正面蒙羊皮或驴皮,有1─3根主奏弦(有的用一缕马尾作弦)。另在琴杆下两端设5~10根共鸣弦。演奏时,将底柱立于左腿之上或夹于两腿之间,左手持琴按弦,右手持弓拉奏。口蒙羊皮、驴皮或蟒皮,也有的用桐木板。取消共鸣弦,四轴,张四弦,四度或五度定弦。音域约三个八度。新型艾捷克,全长约90公分。演奏时,可在底柱下端置“人”字形活动支架,以稳定琴身,便于自由调节琴的角度。可奏多种滑音、泛音、和弦和装饰音。

  艾捷克在演奏时的主要姿态是坐姿,演奏者将琴的底柱放在左腿上,琴柄由演奏者的左手握持,并按主奏弦,而演奏者的右手持弓进行拉奏。演奏者除了采用坐姿开演奏艾捷克之外,还可以采用站姿来进行演奏,演奏者身系腰带,在腰带的前侧会有一个口袋,演奏者将琴底柱插入到口袋之中,这样既可以站立演奏,也可以边走边演奏。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演奏姿势,就是跪姿,演奏者将琴底柱直接放于大腿上或者地面上来进行演奏。

  艾捷克经过改良之后,由四根钢丝弦取代了原来的一根主奏马尾弦,所有的共鸣弦都被取消。四根弦的定音为小字组的g音、小字一组的d音、小字一组的a音、小字二组的e音,这就让艾捷克的音域范围跨越了三个八度以上。艾捷克的音箱中加入了一个音柱,这就促进了音量和共鸣的加大。在琴弓改良方面,改制成了小提琴的琴弓,这样更易于对弓的松紧度进行调节,对运弓技巧进行了丰富。

  改良后的高音艾捷克,不仅拥有原来乐器的声音色彩,还对音域进行了扩展,对音量进行了增加,声音更具柔和性与纯净性。改进后的琴弦和琴弓,对演奏技巧进行了拓展,对音乐的表现力起到了有效的丰富作用,不仅可以对民歌小曲进行动听的演奏,也可以参与到具有难度的独奏曲和协奏曲的演奏之中。

  (一)自拉自唱,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演奏形式。新疆地区人民勤劳朴实,同时又擅长歌舞,能够在各种场合下随时唱歌起舞。利用艾捷克,新疆人们在劳动之余,随时随地地自拉自唱一些曲调优美的民歌,将自己的心情进行抒发;也可以对歌曲、舞曲进行演奏,供他人来舞蹈和演唱。很多民间乐手会在集市上,通过说唱的方式,一边拉着艾捷克,一边对一些民间传说、趣闻轶事等进行说唱。

  (二)和其他乐器进行合奏。通常情况下,艾捷克与打击乐器的合奏较多,这里说的打击乐器主要指手鼓。艾捷克与手鼓的合奏一般在自娱性质的小型聚会上被普遍应用,一个人来演奏艾捷克,另一个人来演奏手鼓,为他人的唱歌舞蹈来进行伴奏。在民间的专职乐手演奏中,艾捷克的演奏者一般也是主唱者,而手鼓演奏者是帮唱者。艾捷克与手鼓的合奏使得音乐层次更加丰富,演奏出的效果也更好,为整体演奏增加了氛围。

  (三)在乐队中演奏。这样的演奏形式,少则需要三五件乐器组成,也可以由数十种乐器组成,具体乐器的使用数量,主要是由活动规模的大小来决定的。艾捷克在乐队中演奏,主要负责旋律的演奏,使得整体演奏具有强烈的异域风情。

  据维吾尔族民间的老百姓说,艾捷克弹奏出的音乐就像是开门、关门或车轮轴转动时所发出的声音。

  很久以前,穿梭于丝绸之路上的商人特别擅长做生意,在唐代他们十分活跃,被称为“胡人”,所谓的胡琴,就是胡人从遥远的波斯带来的琴。他们一路骑着骆驼走来,思念着家乡,边弹边唱,一直把这美妙的声音牵引到了中原地区。商队里有个小伙子名叫艾捷克。一天,他随商队来到了长安,被繁华的长安城深深的吸引。

  逛到中午的时候,感觉到腹中饥饿,他信步走到鼓楼,突然看到有一家胡人开的饭馆,老板居然是个格外漂亮的年轻姑娘。两人一见钟情,姑娘告诉他,下次去波斯时别忘了带个胡琴回来,那个乐器奏出的声音非常好听,她很喜欢。青年艾捷克记住了姑娘的嘱咐,和商队返回到波斯时,专门去市场买到了一把胡琴,满心欢喜的回到商队。

  然而就在回来的路上,却不幸患病去世了。临终前,他嘱咐伙伴们一定要把胡琴带到长安交给那位姑娘。伙伴们跋山涉水到达长安后,把胡琴交给了姑娘。悲痛的姑娘手拿胡琴,泪如雨下。为了纪念心上人,姑娘就借用恋人的名字把胡琴叫做艾捷克。从此,长安鼓楼的一个小巷里,终日都能听到艾捷克忧伤的琴声。

  以主奏弦来分,有一弦、二弦和三弦艾捷克。从地区来分,有多朗艾捷克和哈密艾捷克。除传统的艾捷克以外,还有改革的新型艾捷克和低音艾捷克。虽然品种繁多、形制有别,但都是维吾尔族民间乐队中最常用的乐器。

  多朗艾捷克,又称刀郎艾捷克,流行于南疆刀郎地区的和田、莎车、麦盖提、喀什、巴楚、阿瓦提和库车等地。主奏弦分别有1~3条。最早在南疆曾流行一种外形和热瓦甫相似的艾捷克,共鸣箱上有两个木角,现已罕见。多朗艾捷克,全长100厘米左右,琴杆为圆柱形,用椰木制作,共鸣箱呈半球形,多用枣木等硬质木料制成,正面获以羊皮或驴皮。最古老的是张有一缕马尾作为主奏弦,另外在琴杆中部两侧,设有6~8条钢丝共鸣弦,以增大音量。演奏时,将琴底尾柱立在左腿上或将共鸣箱央于两腿中间,左手持琴按弦,右手执马尾弓拉奏主弦。

  多朗一弦艾捷克,主弦定音为c1,8条共鸣弦定音为g、c1、d1、e1、g1、a1、b1、d2,音域从C1~C3,共有两个八度。

  多朗二弦艾捷克的琴上有两条主奏弦,多为马尾弦,有的也采用肠衣弦或金属弦,它们相隔四度定音,在琴杆的中部两侧,各有5条钢丝共鸣弦。演奏时将琴置于膝上,用马尾弓在主奏弦外拉奏,其他弦起共鸣作用。

  多朗三弦艾捷克,是本世纪二十年代南疆维吾尔族民间艺人在两弦艾捷克的基础上加弦而成的,它使用的是马尾弦、肠衣弦或金属弦,它在全疆广为流行,3条主奏弦按四度关系定成d1、g1、c2,10条钢丝共鸣弦定音为c、d、e、g、a、c1、d1、e1、g1、a1,音域从d1~d3,有两个八度。

  流传于南疆“多朗地区”。又称十共鸣弦多朗艾捷克。琴首造型为地域性标志,设置主奏弦有二,一为系一为装饰。琴柱左右两侧各置共鸣弦轴有五。

  主奏一弦一音C1或d1,左侧共鸣五弦五音c、d、e、g、a,右侧共鸣五弦五音c1、d1、e1、g1、a1。

  《五体清之鉴》汉语音译称:旧孜艾捷克,意译作提琴。曾流传于库车一带。被广泛的应用于库车维吾尔民间音乐中,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后消亡。

  龟兹艾捷克,琴体用桃,杏木制作。琴首扁平,设置弦轴有七。琴杆断面半圆,左侧置弦轴二。有品十七,用丝弦捆扎而成。琴筒用小锯割制,蒙马皮。演奏弦与共鸣弦齐发声,音韵娓娓略闷。用G谱表记谱。

  主奏一弦一音g,共鸣八弦八音:d2、c2、b1、g1、f1、e1、c1、g。

  哈密艾捷克,又称哈密胡琴。流行于新疆哈密、吐鲁番等地的维吾尔族中。因外形与胡琴相似又称“哈密胡琴”。琴筒有木制和薄铁板卷制两种。前口蒙以山羊皮、牛皮或蟒皮,琴杆上端设有两个弦轴,系有两条钢丝主奏弦,在琴杆上部还设置弦钮,拴有4、5、7或8条钢丝共鸣弦。共鸣弦轴设在琴杆中部。

  哈密艾捷克的定弦因地而异,但主奏弦都定成五度关系。在吐鲁番地区,主奏弦定音为g、d1,4条共鸣弦为g、c1、d1、g1,音域由g~d2;在哈密地区,主奏弦定音为d1、a1,8条共鸣弦定成g、ga、a、C‘1、C1、d1、d1,音域由d1~a2。

  演奏时,将琴筒置于左腿上,左手持琴,用手指的第一关节触弦,右手执马尾弓夹于主奏弦之间拉奏。演奏技巧丰富,弓法有长弓、连弓、短弓和顿弓等,指法有按弦、压弦、打音、擞音和清音等,一般不换把位。音色与胡琴相似,优美动听,是演奏《哈密木卡姆》的主要伴奏乐器。

  七十年代改革后的哈密艾捷克,式样非常独特。既与新型艾捷克近似,又保留了共鸣弦。是在一个共鸣箱上装有两根琴杆。主琴杆上设有四条主奏弦,定弦及奏法与新型艾捷克相同。副琴杆上设有钢丝共鸣弦多条。这种艾捷克,音量较大,音色明亮,富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已用于独奏、民间器乐合奏或为歌舞伴奏。

  也称哈密九弦共鸣艾捷克,流行于伊吾地区的维吾尔族。它的琴首为方柱形,设置共鸣弦轴有九。

  主奏二弦二音c1g1,共鸣九弦四音c1c1、c1、f1f1、g1g1、c2c2;

  也称哈密七共鸣弦艾捷克。广泛应用于东疆地区维吾尔民间音乐中。它的琴首为圆柱形设置主奏弦有二,琴担为圆柱体,设置共鸣弦轴有七。

  主奏二弦二音C1g1,共鸣七弦三音:c1、c1、c1、f1f1、g1g1

  新型艾捷克,又称哈尔扎克。20世纪50年代在多朗三弦艾捷克的基础上制成。保留了原来多朗艾捷克的形体,加大了共鸣箱,去掉皮膜改蒙面板,取消了共鸣弦,采用四根小提琴弦。底部设人字形转动支架。琴箱呈圆球形,是用核桃木旋成的两个半壳合成,在两半壳间蒙以蟒皮作为内皮膜,内皮膜的装置既可与面板垂直,也可以与面板平行。面板用桑木制作,采用梨木琴杆、核桃木系弦板。弦马的两脚长短不一,短脚支在面板上,长脚则透过面板而顶在内皮膜上。在琴箱底部的尾往下端,安有月牙形琴座。

  演奏时,将琴座置于左腿上,可自由调节琴的角度,左手持琴杆,用指尖触弦,右手执弓在弦外拉奏。琴弦振动通过弦马传导干面板和内皮膜上,引起强烈的共振而发音,音色清晰、明亮。定弦为g、d1、a1、e2,音域由g~g3,有三个八度。

  演奏技巧极为丰富,左手可奏各种滑音泛音、和弦及各种装饰音;右手可采用提琴的各种弓法。现已成为维吾尔族的主要拉弦乐器,常用于独奏、《十二木卡姆》和“麦昔若普”伴奏以及民间器乐合奏。较著名的独奏曲,有根据库车同名民歌改编的《古丽阿勒汗》和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乐曲《恰尔尕木卡姆间奏曲》、《乌夏克木卡姆第一达斯坦间奏曲》等。专业演出团体用以独奏与合奏。

  20世纪60年代又出现改革的低音艾捷克。琴体大,底座长,定弦与奏法与大提琴相同。

  低音艾捷克,五十年代研制成功。琴体较大,球形共鸣箱用32块木板胶合而成,并在琴箱中部安有衬梁,蒙以内皮膜。采用大提琴弦,定音为G、d、a、e1,音高比新型艾捷克低一个八度。音域由G~g2,有三个八度。演奏姿势和方法均与大提琴相同,在新疆民族乐队中作为低音拉弦乐器使用。

  塔吉克艾捷克,流传在新疆西南部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及其邻近地区。造型和风格独特,琴杆呈圆柱形,长56厘米,用柳木或松木制成。琴头稍尖,上置2~4个弦轴。共鸣箱为扁长方形,用铝铁板制作,右侧开有一个椭圆形音孔,琴杆装于共鸣箱内侧。弦马用核桃水或古木制成圆拱形。采用2~4条钢丝弦。弓子用柳木或杨木制作,两端控以马尾,在弦外拉奏。

  塔吉克艾捷克多以四度关系定弦,两弦的定音为a、d1。三弦的定为e、a、d,四弦的定成c、e、a、d1,常用于民间歌舞伴奏和器乐合奏,是塔吉克族唯一的拉弦乐器。

  艾捷克自从最初的改良至随后的不断改进并开始,再从20 世纪80 年代前后的普及高峰到新世纪以来的较高水平的发展,经历了60、70 年的发展历程,造就了很多表演艺术家、教育家的同时,还促进了该领域各种风格、各种体裁题材之作品的出现。这些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丰富了艾捷克的表现力,作品的多样性一方面满足了欣赏者的不同需求,另一方拥有了不少新的技法。

  艾捷克在维吾尔民间音乐发展的不同时期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无论民间麦希热甫表演或是在民间木卡姆的表演中它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而经过改良后的艾捷克在形制、功能、选用材料、制作技术方面都进一步完善,在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新疆各民族民间音乐、当代创作音乐以及流行音乐等多种音乐中的独特表现不断得到公认。

  古丽扎尔·哈力克. 艾捷克的改良及其发展前景探析[J]. 艺术评鉴, 2020, (19):19-21.

  古丽扎尔·哈力克. 艾捷克的改良及其发展前景探析[J]. 艺术评鉴, 2020, (19):19-21.

  李晓菲. 艾捷克与小提琴演奏的对比研究[J]. 传播力研究, 2019, (26):170-171.

  谢尔娜·牙克甫. 民族乐器艾捷克风格特征及作品分析[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1, 第20卷(12):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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