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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8-09 17:04  

  首页/富联娱乐平台/首页当今,在构建中国笙艺术理论体系的进程中,有一个亟待澄清的认识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它就是:笙,这样一件曾在我国古代文化史上作为中华“和”文化载体而显赫于世,至今已传承了数千年之久的编管乐器,在民族乐器的“大家庭”中,到底有没有自己的“个性”?抑或“个性不强”?面对如此重大的理论问题,我们既无法回避,却也含混不得。为了与同行们交流学习心得,以便求得共识,笔者愿在此谈点个人浅见,藉以就教于方家。

  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应首先弄清什么是“个性”?什么是“共性”,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个性,事物的特性,即矛盾的特殊性。”“共性,指不同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普遍性。”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宇宙间万物的生成与消长,都离不开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对地存在的。同志在《矛盾论》一文中明确地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换句话说,就是“共性”乃存在于“个性”之中。有人曾对民族艺术下过这样的结论:“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此话不无道理。这里提到“民族的”,指的就是特殊性(个性);而“世界的”,指的就是“普遍性”(共性)。在我国璀璨的民族乐器中,凡经过长期岁月的大浪淘沙而生存下来的,应该说都是具有各自特性的。笙,当然也不例外。关键在于,人们是否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认识它的“个性”特征。

  从远古社会“走来”的笙,从它得名之日起,就具有内涵深厚的“个性”。概括地讲,有以下几点:

  “个性”特征之一:笙,在世界乐器制造史上,享有“自由簧之祖”的盛名,是我国音乐文化对外交流的重大科技成果之一。据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记载:“18世纪末进入欧洲的中国笙,启发了西方制造三种独特的簧乐器:口琴、手风琴和(簧)风琴。”其实,据《新格罗夫辞典》“手风琴”条记载,早在“1777年阿米奥(Amiot)(就)将中国笙引入欧洲,从而启发了在风琴类结构中对自由簧原理的运用。”另据《牛津音乐之友》介绍:“本条目所述的各种乐器,看来有一个共同的先驱,甚至是祖先,即中国的笙。”

  “个性”特征之二:笙的簧管配合机制及其闭管发音原理,是世界乐器制造史上独一无二的成就。早巳深深地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在数千年之前的远古时期,我中华祖先便以惊人的生命智慧掌握了如此科学的发音原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后世的欧洲人制造口琴、手风琴、风琴等簧乐器,虽然也安装了自由簧,作为成声的激发器,且周围也有一段空管装置,但它只起到共鸣与扩音作用,而笙的发音却独具个性。笙发音的独特之处在于,簧的振动频率必须同该管内的空气柱频率相融合,才能发出悦耳的乐音。若有偏差,则会导致声音发闷,如果两种频率相差过大,则干脆发不出音来。即使在声学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欲彻底破解这一谜团,恐怕还须认真地进行一番深入、细致的研究。

  “个性”特征之三:从哲学意义上和音响学的角度分析,笙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个性”,而这个“个性”的核心就是“和”。我国博大精深的中华“和”文化,正是植根于此。在那荒远的年代,先民们聚单簧独鸣之管为多簧合鸣之编管,使之产生了新的音响,具有了“和合”,“相应”的深层涵义。故而笙又被冠以“稣”(和)名。河南省安阳地区殷墟出土的三干多年前的商代甲骨文中,就有“稣”字,经郭沫若先生考证为笙。

  何谓之“和”(稣)《国语-郑语》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意思是说,不同的事物相合能生殖新的事物,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则不能使事物得以繁衍。不同的事物相互交合便称之为和,哪里有和,哪里就会有事物生生不息;若以相同的事物补凑,那么,这一事物用尽了,该类事物也就完结了。所谓生,指的是新生命的诞生,亦即新事物的出现。只有和合,才能产生新事物,因此,和是新事物产生的必然原因和依据。古人认为,阴阳和,则万物生。正如王充《论衡校释》卷十八“自然篇”所说:“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和”又有“生”的涵义。可见,“生”即“和”;“和”即“笙”。《国语-周语》又说:“声应相保曰和。”这里喻指笙的本声与应声的结合,能产生新的音响。即不仅自身能“子母相应”产生四、五度的传统和音效果,而且可以“和众声”。在我国民族乐器群体中,是惟一能吹奏较完备和音的管乐器。这个“惟一”,正是其“特殊性”所在。说它“个性不强”甚或“没有个性”,岂不偏颇?

  “个性”特征之四:音色是乐器“个性”的主要内涵。近来,有的学者或演奏家对笙的“个性”产生误解,可能正是缘于此。在有的人心目中,往往认为笙的“穿透力不够强”。因此得出了偏颇的结论。然而,这种和恰的穿透力,正是笙的长处所在。由于它的音色甜美、华丽而柔和,在民族乐队中能起到“粘合剂”作用,这一点是任何管乐器无法比拟的。它的确不像笛子、唢呐等能给人以较尖锐的明亮感。然而“尖锐”(穿透力强)与“柔和”(具有粘性),正表现 出事物的一对矛盾,是它们不同“个性”的体现。犹如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性格怪异,或高傲自大,是一种“个性”的表现;有的人脾气温顺,谦恭谨慎,同样也是一种“个性”。 然而,人们却往往认为前者“个性强”,认为后者“个性不强”。其实,这是莫大的误解。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比如,人的个性可以通过加强修养而得以改变,同样,笙的音色可以通过乐器改革(如:增加扩音管)与演奏技巧创新等而加以改变,以便获得更为“和谐”的效果。这正是笙之“和”义所在。

  “个性”特征之五:从乐器自身潜在的艺术表现力分析,笙是一件“个性”很强的乐器。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多位笙演奏家的努力钻研,不懈探索,在乐器改革与演奏技巧创新等方面,都获得了显著成果,从而大大地丰富了笙的艺术表现力。单就笙的口内技巧与手指技巧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单吐(软、中、硬)、双吐(软、中、硬)、三吐(正、反)、碎吐、气吐、顿弹、花舌、呼舌、拨舌、锯气(呼打)、顿气、剁气、碰气、打指、垫指、托指、捂指、历音、滑音、击音、指颤、气颤(唇、齿、舌、喉、腹、肩)、复调手法等数十种。早在1957年第六届世界青年联欢节,胡天泉大师便以一曲迷人的《凤凰展翅》征服了评委和广大听众,为我国民族管乐器在国际大赛中赢得了划时代的首枚金牌。此后,在国外演出时,他的乐器曾被喻为“亚洲的管风琴”。这一切,正是笙所具有的独特个性得以充分发挥的结果。笙,如果是一件“个性不强”或“没有个性”的乐器,焉能获此殊荣。

  笙类乐器,在古老的中华文化历程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受到上自帝王、圣贤、文人、雅士,下至黎民百姓的青睐,至今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无论在民间吹打乐、戏曲音乐或歌舞音乐中都少不了它;尤其在我国西南地区的苗、侗、瑶、纳西、傈僳、普米、拉祜、哈尼、佤、怒等少数民族中,早已融合成为本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婚丧嫁娶、节日祭祀、歌舞喜庆乃至谈情说爱等场合,都离不开笙簧类乐器的参与。很难想像,假如它真是一件”个性不强”抑或“没有个性”的乐器,何以能在我国历史上传承数千年之久,并在诸多民族的音乐文化中扎下如此深固的根,难道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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