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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5-19 16:41  

  首页万和城注册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说“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尧乃赐舜。

  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扦而下,去,得不死。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这反映古琴的应用。

  在《史记·夏本纪》中舜将让位与禹时曾向禹提出:“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这反映当时的音乐水平。《史记·乐书》中说:“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

  这些记述说明舜作五弦之琴以前就有琴了,不然古琴出现就能声具五音与歌唱伴奏?琴张五弦应该是古琴第一次发展的明证。武王诛纣建立周朝后,古琴由五弦之琴发展为七弦琴,从此七弦琴作为各音皆备的弦乐器出现在东方音乐之林。

  有人认为尧舜禹为古代传说,其时有琴似不能作为古琴产生的确证,唯有商代甲骨文中的“乐”字是以丝附木,才证明有了弦乐器的琴瑟。其实甲骨文的“乐”字只能说明琴瑟的弦乐之发音齐全,或产生早于其它别的乐器,并不是证明商代才有古琴。倘若认为上述有琴的传说还不足信,不妨再举古代相类的传说为例,证明古琴的上述传说是可信的。比如关于火,古代传说是“燧人钻木取火而民知饮食”,是说明上古之世人们生活已经用火,这个问题在北京周口店古遗址中已经存在,更被新石器时代的陶器所证明:不经过若干时间用火烧造的过程,泥坯就不能成为陶器。这证明上古之人发现了火加以运用之说是可信的。

  又如文字,古代传说是“伏羲画八卦以开文教,作六书以代结绳”。八卦姑且不论,所谓“六书”,古人指的是制字之法。用“六书”这个词颇有汉儒之嫌,不如说作字比较明确。字不一定是伏羲所首创,因为还有“仓颉造字”之说。总之“字”首创于上古之世这个传说的可信也是不成问题的,古文字学家在新石器时代的半坡、姜寨、马家窑、城子崖、良渚等地出土的陶器上就发现有的刻划着若干符号,认为是“六书”以前的古文字,这就证明殷商的甲骨文、金文也是经过若干年演变,不断地再创造而后形成的。因此,不能看见甲骨文,才承认有文字;不能看见甲骨文的“乐”字是以丝附木,才承认有琴瑟乐器的存。它们并不是突然一天就出现的。对于火与文字的产生发展的传说从来没听到过有什么异议,何以对于琴的古代传说竟疑窦丛生不承认了呢?中华文明的字也好、琴也好,都是上古之人在生产劳动中创造的不断发展的,都有着相似的源远流长,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轨迹是一致的。其实甲骨文金文中“乐”字恰好证明琴存在是先于甲骨文金文的。

  如果看见甲骨文中的“乐”字才认定商代有琴瑟,就否定了古琴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产生发展的过程,也就否定了乐器是先民所创造了。近代的考古发掘中,在河南小屯发现了一批甲骨,其上文字经王国维先生考订,就证明商代先公、先王世系与司马迁《史记·殷本纪》中的记载相合,从而证明《史记》的记述是可信的,那么尧舜有琴之说应当也是可信的。

  古琴由五弦发展为七弦之后的音乐功能,古琴家查阜西先生在《今虞琴刊·发刊辞》中说:“古琴之音律,虽出于原始的五声音阶而音位则一本律吕……自明代中叶以后之传谱如虞山、广陵等派之《樵歌》《禹会涂山》诸曲,于变宫变徵之外已添用清商清羽而成九声音阶。”“康乾以来,风传之《普庵》《释谈》诸操几乎全篇皆用四度、五度、八度、三长度等二重谐音,实已达对谱音乐之意境。”“按之琴谱符字所记,指法疾者,如用于承接之滚、拂,虽以三十二分音符表示亦嫌不足,指法宕者,如放猱、大吟之类,比较四个全音符之时间而有余。”“古琴之变调,基于律吕相生之法,系以一个基音顺生四次(即理论的绝对五度谐音)得五音宫、徵、商、羽、角,就此五音循律动,互换成旋律而为乐曲……此即其变调之大概。”且古琴散、泛、按音之音色多样为其它乐器所罕有,泛音之多超过所有的中外乐器,可见古琴的功能比之西洋乐器并无愧色。七弦琴成熟定型已历经数千年,故宋太宗想在琴的尺寸长短、设弦数量上作些改变,结果也是徒劳不能成功。这就是用两片桐木经过挖斫髹漆粘合之后安上琴弦,通过琴家弹拨就能发出美妙动听的音乐,七弦琴之奇妙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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